规章制度

信息化中心制度

首页 >> 规章制度 >> 信息化中心制度 >> 正文

宿迁学院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内控管理办法 (讨论稿)

发布日期:2021-03-18    作者:陈浩     编辑:孙莉     审核:王月敏    来源: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    点击:

宿迁学院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内控管理办法

(讨论稿)

为了进一步提高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(以下简称中心)内部控制机制、规范工作流程、提升工作效率,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办法。

第一章党政联席会制度

第一条中心定期召开党政联席会议,贯彻校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及党内监督工作部署,落实相关工作要求,讨论研究相关项目建设方案,讨论决策部门相关事务。

第二条党政联席会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,因实际情况可进行调整。参会人员为中心科级以上干部及支部委员,根据情况可改为全体员工会议。

第三条党政联席会实行会议记录制度,由办公室负责整理记录,与会人员签字后归档(纸质及扫描件)。

第二章用印管理制度

第四条用印实行登记制度,用印人需在OA系统中按流程进行用印申请,待部门领导同意后,方可用印。

第五条部门印章由办公室主任保管。

第三章厂商接洽制度

第六条厂商接洽一般由科室负责人直接负责,如需部门领导参加的,需另行请示。

第七条原则上厂商接洽实行预约制,由科室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约定时间。对于没有预约直接上门的厂商,原则上交流时间不超过20分钟。

第八条除相关产品印刷材料外,不得接受任何形式的其它物品;不得接受厂商宴请;办公室及会议室内不得抽烟。

第九条原则上不得参加任何厂商独立举办的活动,如有必要参加的需报部门领导及分管校领导审批。

第十条每周党政联席会上,参会人员需汇报与厂商接洽情况。

第四章零星工程管理

第十九条零星工程的界定大致分为如下几种类型:例行日常维护工程;应急型软、硬件设备增补;各种零星迁改、整治等专项工程。

第二十条零星工程项目原则上实行一事一报,先申报后实施,其审批流程经OA平台,并在部门网站招标公示,严禁未经审批就实施的行为。

第二十一条能合并的工程尽可能合并一次完成,不分区域、科室实施,节省费用,确保实施效果。

第二十二条先方案再实施的原则,所有零星工程均要有方案,避免重复施工。

第五章低值易耗品采购与领用

第二十三条本制度所指低值易耗品包括:办公文具、打印复印耗材、日用品和单价在500元以下的物品。

第二十四条任何部门和个人未经同意擅自购买的办公用品,费用不予报销。申购科室在OA平台按需申请,并经部门领导审核同意后,交由科室负责人或办公室统一办理。

第二十五条物资领用履行部门耗材出入库登记及领用手续,以备核查。